像任何其他疾病壹樣,艾滋病也是人們遭受的壹種疾病。作為患者,艾滋病患者應享有合法權益和不受歧視的權利。然而,由於艾滋病特殊的感染途徑,中國許多人認為它是壹種不光彩的疾病,甚至是對那些道德敗壞、性行為隨意和吸毒者的懲罰和報應。盡管專家指出,除了性接觸、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外,艾滋病壹般不會通過其他途徑傳播,但感染艾滋病後的嚴重後果仍使許多人視“艾”如猛虎。這兩個原因直接導致人們對艾滋病的恐慌和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
據統計,在中國的艾滋病患者中,68%是通過靜脈註射感染的,只有7.2%是通過性接觸感染的。可以說,與人們的看法相反,大多數艾滋病患者實際上是無辜的。正確認識艾滋病,維護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年來這樣的宣傳可謂很多,但效果仍然不大,主要是因為缺乏立法。1999 65438+2月,衛生部和中國健康教育研究所曾計劃拍攝中國首支艾滋病公益廣告。在五倍於正常工資的“報酬”下,沒有壹個勇敢的人願意扮演艾滋病患者。原因無非是害怕演完艾滋病人後,會被誤認為是真正的艾滋病人,從此活在別人的眼裏。
此前,我國有關艾滋病的法律法規只規定原則上保護艾滋病患者的平等權利,但沒有詳細規定,因此實際上很難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平等權利。蘇州的《辦法》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因艾滋病剝奪艾滋病患者及其子女受教育權和就業權的,艾滋病患者可以運用勞動法、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歧視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可以合法維權,無疑將在維護艾滋病患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不僅會給患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還會影響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還可能引發患者對社會的仇恨和報復。《辦法》既保護了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又規定了艾滋病患者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艾滋病患者提出了自律要求。消除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也可以消除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不滿和仇恨,消除社會動蕩。
我們可能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消除人們對艾滋病的恐懼,但我們可以用法律的形式保護艾滋病患者的權益不受侵犯,保護他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這正是蘇州出臺這壹《辦法》的意義所在。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