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要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請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同時撥打法律援助熱線電話12348,這是政府提供免費律師幫助勞動者進行各種問題法律援助的電話。妳可以要求政府提供免費律師幫助妳獲得法律咨詢。
國民政府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克扣拖欠工資是違法犯罪行為,克扣壹個人的工資五千元以上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超過三萬元或者十人以上是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坐牢。”“企業要簽訂勞動協議和合同,為每壹個勞動者(工人、農民工、職工、農民工、員工等)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壹金)。)”,“企業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嚴禁支付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勞動者工資。“企業必須按約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並足額支付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將依法嚴懲違法企業。私營老板還必須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支付各種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用具並辦理社會保險費,按時發放工資。如果他們違反了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以及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政府也將嚴格依法懲處非法私營老板。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其職工(農民工、工人、職工、農民工、工人和全體農民工)足額繳納“五險壹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都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即企業還必須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繳納社保。
3.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雇主和工人不能通過協議改變或放棄這壹義務。
第壹步應該是想辦法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老板,財務部門,財務經理。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合理,可以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投訴並發送舉報(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勞動仲裁科、工商局、建設局、法院、監察部、法律援助熱線12348)。記住,壹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和合同、借條、關於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錄像、上班打卡記錄、上班工作視頻錄像、已經填寫過的各種表格、之前領工資的憑證、領貨憑證、工作證、通行證、公司發放的徽章、肩章、臂章、工作服、帽子、公司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各種文字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