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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煙草專賣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煙草種植者和煙草制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煙草種植和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進出口等煙草專賣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其中,卷煙、雪茄煙、煙絲和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配合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協調解決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交通、鐵路、民航、郵政、海關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第五條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第六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宣傳、貫徹和執行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

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案件;

(三)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運輸證等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管理;

(四)承辦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第七條煙草公司應當根據國家下達的煙葉收購計劃和種植計劃,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生產收購合同,約定煙葉種植區域和雙方權利義務,推廣優良品種,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和資金支持。第八條煙草公司應當依法在煙區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和價格統壹收購煙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煙葉收購站(點)應當展示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葉等級樣品,公布等級價格,嚴格執行計量標準和質量等級標準。第九條煙葉收購中禁止下列行為:

以較低價格購買煙葉;

(二)拒收合同約定的種植區域生產的煙葉;

(三)拖欠煙葉收購貨款的;

(四)包庇、縱容非法收購煙葉行為,為非法收購煙葉提供便利條件的。第十條煙葉種植者對煙葉收購站(點)確定的煙葉等級有異議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由同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煙葉生產者代表組成的煙葉等級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煙葉種植戶或者煙葉收購站(點)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核定。第十壹條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標準,努力降低有害成分含量和提高煙草制品質量。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經營者供應卷煙、雪茄煙。第十二條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內名優卷煙、雪茄煙的調劑工作,指導各級煙草公司合理布局、按需投放、引導消費、保障供應。第十三條煙草專賣批發業務由煙草公司統壹經營。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制品。第十四條向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卷煙、雪茄煙零售企業和個人供貨,或者壹次銷售卷煙、雪茄煙超過50支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第十五條煙草專賣批發企業批發的卷煙、雪茄煙應當標有煙草專賣防偽標簽。煙草專賣防偽標誌由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統壹管理。第十六條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經營。第十七條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發證機關所在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卷煙零售企業和個人儲存、銷售的卷煙、雪茄煙應當有煙草專賣防偽標簽。第十八條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生產、銷售偽劣煙草專賣品;

(二)銷售走私的煙草專賣品;

(三)提供設備、場所、資金、賬戶、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走私煙草專賣品或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專賣品的;

(四)非法購買卷煙、雪茄煙用於商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