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公布了《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草案,這是歐盟近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它旨在明確數字服務提供商的責任,並加強對社交媒體、電子商務平臺和其他在線平臺的監管。與此同時,歐盟還就數字歐洲計劃達成了約75億歐元的預算協議,該計劃將用於超級計算、人工智能、網絡安全以及提高人們的數字技能和數字基礎設施。根據《數字服務法》,擁有超過4500萬用戶的在線平臺有義務及時主動審查、處理和刪除虛假信息、恐怖活動和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檢查平臺上是否存在危險或假冒的第三方產品,並披露廣告商信息和排名信息的算法參數。違者將被處以年營業額6%的罰款。
《數字市場法》將加強對互聯網巨頭的監管,解決數字市場不正當競爭問題。根據這壹法律,在至少三個歐洲國家擁有壹定營業額、用戶數量或市值並提供平臺服務的企業被定義為守門人。公眾輿論普遍認為,符合這些標準的是美國互聯網科技巨頭,如谷歌、蘋果、亞馬遜和臉書。根據歐盟此前發布的內部評估報告,這些互聯網巨頭設置了不公平的合同條款,收取了過高的傭金,並對平臺上的自營產品給予了優惠待遇,這違反了公平標準。對此,條例草案制定了壹系列嚴格的監管規定。違反者將面臨高達65438+年營業額00%的罰款,甚至被完全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與過去相比,這兩項法案提出的新規定在監督和制裁的方式和力度上有很大不同。中歐數字協會主席克勞迪婭?維諾蒂表示,未來歐盟將采取事前監管來解決惡性競爭問題,而不是像過去那樣事後起訴和制裁,這將迫使大型互聯網平臺提前采取行動。此外,兩項新提案采用不對稱規則,對大型科技企業和中小型科技企業采用不同的監管標準,因此大型科技企業將面臨更嚴厲的審查和更多的處罰。由於歐洲本土科技企業大多規模較小,歐盟此舉有利於保護和支持本國數字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