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在法律上是不允許上路的。即使最終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妳無責,妳還是需要承擔壹定的過錯責任,因為這種車輛上路行駛存在潛在危險。另外,交警部門也會對妳進行罰款,並對報廢車輛進行回收處理。
首先,報廢汽車不是合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妳只需要賠償對方的個人損失,妳有權拒絕賠償報廢車的損失,比如修理費。
此外,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主要取決於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該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即因果力的大小;以及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駕駛報廢車上路會受到哪些處罰?
駕駛報廢汽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其發動機或者底盤損壞嚴重,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機動車。
已拼裝報廢的機動車,因達不到機動車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後容易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造成損害。
於是交管部門對報廢的報廢車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是邊肖對報廢車輛事故及責任判定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