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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對車禍負責嗎?
不需要。如果對方有合法駕照,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事實上,在過去,只要汽車被借給他人,車主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侵權責任法》於2065438年7月1日生效,明確規定將車借給他人後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在明知對方喝了酒的情況下將車出借,最終造成事故,車主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借款人發生事故後逃逸後,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在將車輛借給他人時,車主有義務對車輛的性能、駕駛員的駕駛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如果您將性能明顯有問題的車輛借給他人或借給明顯不適合駕駛的人,您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出借車輛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基於車主在出借車輛時可能面臨的交通事故法律風險,律師建議在出借車輛時註意以下信息:

1.檢查您的車輛是否存在影響安全駕駛的故障,車輛是否定期保養,最根本的是您的車輛是否通過了年檢;

2.核實借款人駕駛證信息,借款人駕駛證是否合法、過期,準駕車型是否符合車輛;

3.借款人是否有飲酒、酗酒甚至吸毒史,借款人是否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

4.核實借款人是否成年;

5.其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能夠引起被保險人註意的保險憑證上作出提示,並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被保險人明確說明條款內容;如果沒有提示或明確說明,該條款將不會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不是同壹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