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而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是的,只有證據才能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任何案件都應當註重證據和調查研究,不得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認罪,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如果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的事實有證據證明;
(二)定案證據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2.我可以委托哪些辯護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⑴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不得委托下列人員為辯護人:
(壹)被判處緩刑而刑罰尚未執行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監獄的在職人員;
(五)本院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被開除公職、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員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並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