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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應該為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系承擔法律責任
與14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14周歲不滿壹周歲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屬於強奸罪。當女孩年滿14歲時,她願意發生性行為,因此她不必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明知其不滿14歲,仍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該未成年人是否自願,都構成猥褻兒童罪。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確實早熟而隱瞞真實年齡,而行為人確實無法從外表判斷其真實年齡,如果雙方自願且未造成嚴重後果,則原則上不認為是犯罪。

1.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而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是的,只有證據才能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任何案件都應當註重證據和調查研究,不得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認罪,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如果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的事實有證據證明;

(二)定案證據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2.我可以委托哪些辯護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⑴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不得委托下列人員為辯護人:

(壹)被判處緩刑而刑罰尚未執行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監獄的在職人員;

(五)本院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被開除公職、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員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並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