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眾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建立網絡安全立法的意義;
壹是提出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這相當於壹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規則和標準有了上位法;
二是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要求,針對部分企業隨意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敲詐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第三,在《反恐怖主義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登記制度的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的實名登記制度要求,但這種實名是指“前臺匿名、後臺實名”,並不影響用戶的隱私。
四是規範了重要網絡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目前,許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和安全事件等信息,壹些虛假信息造成了廣泛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法規;
第五,明確網絡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過去更多依賴“紅頭文件”,這種情況將會改變;
六、從法律層面,規定清理互聯網上的非法信息,使國家互聯網管理制度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建立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運營商的強制性義務,並授權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八、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響應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現有多部門發布預警通報和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的問題;
九、建立通信管制系統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但同時通信管制的權限嚴格限於國務院;
十、進壹步理順網絡安全工作體制,並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絡安全,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作用。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相對滯後,尤其是我們甚至沒有壹部真正的網絡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絡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中國網絡安全工作有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有了網絡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壹部“基本法”,它解決了以下問題:
1,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規定了國家網絡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主要指導思想和理念;
3.將成熟的政策、法規、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要求;
4.建立了壹系列國家網絡安全基礎制度,這些制度具有全局性和基礎性特征,是推動工作、鞏固能力和防範重大風險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