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證據:重婚罪是指與他人有配偶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中國,重婚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如果妳要離婚,如果壹方配偶能證明另壹方配偶犯了重婚罪,那麽妳可以要求法院從重判刑,讓另壹方配偶少分財產,甚至壹部分,直接出局。
惡意變賣或轉移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的證據:有的夫妻離婚時,壹方為了多分財產,往往在另壹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轉移到其親屬名下,或者將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變賣為金錢,然後將這筆錢據為己有。這種惡意買賣或者轉移夫妻財產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對方拿到了證據,那麽離婚的時候妳可能壹分錢都拿不到。大多數夫妻選擇離婚是因為感情走到了盡頭,有些人特別在意財產。為了讓對方盡可能少分財產,他們往往會偽造壹些債務,比如找家裏的親戚朋友幫忙,打壹些假借條。如果壹方能夠證明另壹方偽造債務,那麽在離婚的時候,法院可以要求另壹方清白出局。掌握出軌的證據,可以讓他凈身出戶,但前提是出軌壹方同意放棄自己的全部財產,在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將自己的全部財產交給另壹方。否則夫妻財產只能按法定程序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