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誹謗可以起訴。在現實生活中,被法院起訴誹謗的人經常被指控在生活中或網絡上做出了壹些涉嫌誹謗的行為或言論。這時,有兩種情況:
(1)如果被告確實有誹謗事實,並且對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犯有誹謗罪,那麽法院將判決被告犯有誹謗罪,並且不會有反訴。如果被告不服法院判決,也應該收集證據,讓律師向上級法院上訴。
(2)如果被告有壹些行為或言論涉嫌誹謗,但不足以構成誹謗或證據不足,法院將宣告被告無罪。所以這就是被告壹般不能提起反訴,或者即使提起反訴也只能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其他人可以起訴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
被造謠後可以保存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侮辱、誹謗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並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措施。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解決。網絡上關於他人的謠言也可能構成侮辱和誹謗。在犯罪客觀方面,侮辱誹謗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如下:
1.必須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2.肯定有散布和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也就是在公眾中的傳播。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受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妳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它沒有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妳從誹謗中知道受害者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誹謗罪。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