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有關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和審議工作,全面承擔常委會立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監督憲法實施的具體工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提供服務保障,當好參謀助手。
具體工作包括:
1.受委員長會議委托,擬訂有關法律的議案草案。
2.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3.負責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前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4.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提供服務。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供有關資料,提出草案修改稿;負責法律草案表決前法律用語的規範和撰寫。
5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研究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研究、處理和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對立法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提案。
7 .開展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工作。
8.開展與人大工作相關的法學理論、法制史、比較法研究。
9.負責法律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法律宣傳和人權理論研究。
10.負責法律文件的匯編、翻譯和審查。
11.負責法律信息數據的開發、維護和管理。
12.負責政法委黨建和紀檢工作。
13.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前身為“NPC法律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之壹。
主要工作職責:
1.列入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議案的統壹審議;
2.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提出與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 .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委員會在其職權範圍內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4.就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中的立法項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
5.檢查和監督有關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實施;
6 .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議案;
7.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8.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質詢案;
9.與外國議會和法律界相關專門委員會溝通;
10.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委員長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依法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合憲性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