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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借張紙條拍照作為證據嗎?
貸款的照片合法有效嗎?

照片只能證明債務的存在,沒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債務人不反對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它們。

法律分析

經核實,借款照片如屬實具有證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只有貸款的照片,則可能無法證明所聲稱的事實。債權人在借錢時應註意以下四點:1,最好在借條中附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2.借款人簽字時,出借人必須親眼看著自己簽字,以防止借款人與他人簽字,最後拒絕承認借條。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辯稱內容不是原件。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單和語義簡單的借條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像“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辨出誰是貸方,誰是借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借條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借條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以原件提交。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和摘錄。”借條的照片也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不如原件。如果對方不承認,則需要出示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否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我能借張紙條拍照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拍照雙方簽署的借條是壹張照片,只能證明債務的存在,沒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債務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也明確規定:“證據材料為復印件,提供者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線索,又無其他材料證明,對方當事人拒不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有義務提交借款原件,該原件將作為審理案件時最終判決的依據。如果只有借條復印件,沒有其他材料能夠證明借款被欠的事實,借條復印件將失去證據效力,將承擔敗訴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供原件。其中明確規定:“證據材料為復印件,提供者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線索,又無其他材料證明,對方當事人又拒不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