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於洪帝本人是宋朝(劉福通建立的紅巾軍)的宰相,他知道這樣的制度不利於皇權的集中。因此,洪武九年(1376),洪武皇帝將省政府改為政事秘書,對省政府進行了如下調整:政使:掌管壹省的行政和財政,主要職責是執行聖旨,懲戒法官,掌管壹省的法院和監獄,掌管壹省的軍政。在省、州、縣政府的領導下。這樣壹來,原來救書的力量太大,太集中,解決不了問題。
在中央壹級的朝廷中,中書省的權力太大太重,使得宰相能夠勇敢面對皇帝(與元朝高層政治混亂有關)。這當然會改變。1380年,洪武帝處死了胡,廢除了中央省和宰相的職位,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科舉制度:洪武皇帝繼承了元代(元世祖、帖木兒汗、元成宗)科舉考試的內容,不開科舉選官。元代官員主要依靠世襲選舉。在元仁宗時代,元仁宗、元仁宗和元仁宗都是由儒家大師培養出來的。為了緩和元朝的階級和民族矛盾,1313年恢復科舉。元代的科舉與宋代的科舉有很大的不同。
宋代科舉考試的內容全部來源於《春秋》、史書、《論語》、《周易》等經典。元朝改變了考試的內容,以儒家思想的內容為主。元代《詩順》中明確指出?朱成實行的不是科舉制度,而是科舉制度,所以學術界越來越正氣?元代科舉制度改革的初衷是註重人才的實踐能力,堅持實用主義原則。元朝希望選拔壹個德才兼備的實用型人才。元代認為詩詞華而不實。元仁宗在《恢復科舉的聖旨》中說:“道德是科舉的第壹原則,經文是第壹原則,文辭是第二原則。因此,儒學、宋明理學成為科舉考試的核心內容。洪帝完全繼承了元朝科舉考試的內容。
戶籍制度:洪帝完成了整個大明?大農村?。洪武帝認為元朝社會管理松散,已失天下,主張嚴格社會管理。同時,元代西亞的白銀購買力大於中國,導致大量白銀流出中國。這就導致了洪帝的戶籍分類方案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洪帝將人口分為戶、軍戶、廚戶、工匠。人民的家是農民,軍隊的家是士兵,廚房的家是煮鹽,工匠的家是各種工匠。戶籍分了之後,不允許變更,身份必須是世襲的。洪帝的方法是確定各種商品的生產和消費。這在不通縮的情況下非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