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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法律主體性:

根據是否有直接財產利益。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財產法律關系是指與財產直接相關的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是指與主體不可分割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2)根據義務主體的範圍。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絕對法律關系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系。相對法律關系是指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系。③根據內容的復雜程度。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單壹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單壹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只有壹套相應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復合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兩組以上權利義務相對應的民事法律關系。(4)根據形成和實現的特點。民事法律關系可以分為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權利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並能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系。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因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或條件。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因為缺少其中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其中任何壹個發生變化,民事法律關系也會發生變化。,(壹)主體。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凡是能夠依法成為民事主體的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組織,都屬於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是民事主體。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例如,國家是國家財產的所有者和國債的債務人。,②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二者既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達,義務的內容受到相應權利的限制。③對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客體。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並由此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所謂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或者社會組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實踐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組織或非法人組織均被視為民事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