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詐騙可以索賠嗎?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二,合同詐騙可以調解嗎?
只有合同糾紛可以調解,合同詐騙涉嫌犯罪不予調解。
合同欺詐屬於民法和民法典調整的範圍,承擔壹種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合同中的欺詐行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可罰性三個性質,行為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鑒於壹些合同詐騙具有很強的破壞性,通過詐騙獲取的非法利益達到壹定程度,我國刑法規定了關於利用合同實施詐騙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刑法上的違法行為,應受到刑法的制裁。
3.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還是可撤銷?
(1)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
②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2.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5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7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確定為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