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測速設備的使用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如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還應使用標準警車。第二,正常情況下,如果被拍到,實際車速大於限速10-15公裏,甚至超過20公裏。1.根據國家標準GB7258-2004,汽車車速表的速度不應大於實際速度,而應小於實際速度0-10公裏。防止誤射。在實驗室中:
(1)速度計時速40,實際時速32.8-40合格。
(2)實際車速40,車速表40-48合格。2.根據GA 297-2001,車速表速度不允許高於實際速度,低於實際速度0-10公裏為合格。防止誤擊。大部分省份都出臺了相關規定,車速超過10%不處罰。
三、沒有限速標誌的,按法定時速行駛。因此,有必要註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指示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a)沒有道路中心線,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70公裏。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65,438+05公裏:(壹)
(壹)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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