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損壞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不可修復,重置費用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的價值;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合理停運損失的;
(四)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已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壹)承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國法院網-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