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婿可以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養子女婿不影響身份關系。只要沒有喪失繼承權,當事人仍然是其父母的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我國《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均等。如果繼承人協商壹致,也可能不平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法定繼承的內容: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確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應分得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通常情況下,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應當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壹般原則,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正常情況下應根據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遺產數額。所謂“壹般情況”,是指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和對被繼承人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等方面具有基本相同的情況和相似的條件。所謂“遺產平均分配”,是指同壹順序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所占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2.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平等。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只有當繼承人在生活中既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時,才能在遺產分配中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不是指與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差。這裏的適當照顧是指在分割遺產時,繼承人分得的遺產壹般足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特別巨大,繼承人對遺產的平均分配完全可以保證特別痛苦的繼承人的生活,沒有必要照顧他們。(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壹致”原則的體現。履行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收入來源,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幫助。壹般來說,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比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負有更多的贍養義務,因此法律規定他們可以分享更多的遺產。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不僅不能得到更多的分數,而且還會得到更少的分數。當需要指出時,這裏可以多得分,而不是應該多得分,這不是強制性的。(3)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但未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不應分割或分割遺產。這裏有兩個條件:壹是被繼承人經濟或生活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救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有能力,但不贍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可用。如果被繼承人不想幫忙,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贍養義務,則不適用該規定。(4)不平等分配也可以通過繼承人之間的協商實現。在同壹順序中,法定繼承人可以平均或通過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協議的前提下,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這是繼承人自願行使繼承權的結果,法律不幹涉。以上是邊肖為您整理的內容。收養不影響身份關系。即使妳成為女婿,妳與父母的關系仍然沒有斷絕,妳仍然享有繼承權,除非妳自願放棄繼承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