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投資發起設立,合夥制度由兩個以上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5名以上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出資設立。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實行資質等級管理。
1、丙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或合夥協議;
(二)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從事服務的必要條件;
(四)有3名以上專職估價從業人員(其中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於2名,註冊土地估價師不少於2名);
(5)經濟、會計、建築工程專業人員;
(6)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乙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丙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第1、2、3項規定的條件;
(二)有5名以上專職估價從業人員(其中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於2名,註冊土地估價師不少於2名);
(三)具有經濟、會計、建築工程初級和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
(四)註冊資本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房地產價格評估為主營業務;
(6)連續2年以上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甲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丙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第1、2、3項規定的條件;
(二)有7名以上專職估價從業人員(其中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於3名,註冊土地估價師不少於2名);
(3)具有經濟、會計、建築工程中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
(四)註冊資本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房地產價格評估為主營業務;
(六)連續2年以上取得乙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設立房地產價格評估分支機構的條件。
1.房地產價格評估分支機構是評估有限公司或事務所的代理機構,設立房地產價格評估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所或事務所等))本省範圍內的被評估有限公司或事務所應具備下列條件:
(1)總公司或事務所對分支機構的人事、財務、專業標準、質量控制、人員培訓等進行統壹管理;
(2)具有乙級(含乙級)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
(三)評估機構依法設立並執業3年以上,具有規範完善的評估業務質量控制體系、風險控制體系和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制度;
(四)有限責任評估公司或者事務所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夥評估機構凈資產人民幣30萬元以上;
(5)從業人員12人以上,其中註冊評估師8人以上;
(六)最近三年年均評估業務收入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七)按照有關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
(8)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
(九)近兩年內在業務活動中未因違反評估執業準則、規則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10)省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分支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分公司名稱采用“有限公司或商號名稱+分公司地名+分支機構”的稱謂,壹個分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
(2)專業人員8人以上,其中註冊評估師3人以上(其中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少於65438人,註冊土地估價師不少於0人),註冊評估師及從業人員不得在總公司(事務所)或其他分支機構任職;
(三)壹定數額的營運資金(由申請設立分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事務所提供,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事務所提供20萬元以上,合夥評估機構提供654.38+萬元以上);
(四)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5)省評審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