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規定老年人犯罪的?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18歲以下的人、孕婦和年滿75歲的人應暫停: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
(三)沒有再犯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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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贍養老人的?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實踐中,需要澄清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以下六個問題:
1.父母在子女年幼時無力撫養的,子女應當在獨立後履行撫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規定了父母與子女相互扶養的對等權利和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兩種權利必須“等價交換”,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盡到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作為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不應以此為由解除。
2、因為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了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子女是否有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
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如果父母的壹些壹般性錯誤行為對子女造成了精神傷害,子女成年後應自覺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但是,犯下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父母原則上喪失了向被害子女要求撫養的權利。這些情況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罪、父親強奸女兒罪、父母犯有虐待和遺棄子女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