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舉報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有關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依法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應承擔的責任。
第壹,什麽是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
2、使生產過程符合規定的條件,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設備和設施不受損害、環境不受破壞,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相關活動的順利進行。
3.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進壹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
二、安全管理責任包括什麽?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3.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4.依法監控重大危險源;
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7、統壹協調和管理承包和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二條員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離開工作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工作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