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購房的條件
深戶,成年單身(含離異)
必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買之日前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滿36個月及以上的證明,方可購買商品房。
非深戶,成年單身(含離異)
繼續按照購買之日前在本市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離婚夫婦:
任何壹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量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
註意事項:
根深蒂固的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且能提供購買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證明,按照《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相關規定,限購商品住房1套。
2021最新政策:
1.夫妻離婚並將房產登記在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壹方名下的,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生效時間為準),另壹方不得在深圳購買商品房(再婚或3年內再婚的,也適用本規定)。
二是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離異人士再婚或再婚,如再婚或再婚對象有購房資格,可按家庭現有住房單位計算,但購買商品房只能登記在再婚或再婚對象名下。
三。以上規定的執行時間節點以本回復中的簽字日期為準。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政策和《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
壹是加強購買意向登記管理
(壹)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登記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壹致。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管控範圍的購房人的認購資金,認購資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個人賬戶內。如選房不成功,認購資金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
(三)修改並公布認購書示範文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示範文本修改完善本企業使用的認購書,可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違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的,由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嚴格審核購房人資質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會同相關商業銀行對購房資格的以下信息進行嚴格把關:
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的證明;
2.購買方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
3.購買者的收入證明、信用報告、購買價格的來源以及最近壹年或更長時間的銀行對賬單。
對還本付息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返等措施。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購房行為的,應當拒絕受理購房申請,並及時向所在地區住建部門報告。
第三,嚴格履行告知義務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在銷售現場和經營場所公示相關政策文件,及時履行對購房人的告知義務,解答居民家庭對購房資格提出的政策疑問。
第四,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六)購房人應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和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購房人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
(七)違反本通知第(六)項規定的,住建部門應當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我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和網上簽約系統三年。
2.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購買和租賃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中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3.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
4.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5.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指使、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不得違規為申請購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建等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