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標題:“民防”或“防衛”。
當事人欄:直接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
案由的壹部分:具體說明為什麽案件辯護。
請求抗辯:主要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自己的抗辯意見。
(2)事實和理由。
這是防守的主要部分,也可以說是關鍵部分。主要說明為什麽提出抗辯請求,理由是什麽。它大致可以分為幾個方面:
首先是回答事實部分。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果都不真實,就應該全部否定,如果有的不真實,有的就要否定。在否認的同時,被告需要通過陳述客觀事實來證明。千萬不要憑空否認,最好能提供反面證據支持。所謂消極證據是指兩種,壹種是可以直接對抗原告提出的證據的證據,另壹種是可以否定原告陳述的事實的證據。
二是捍衛法律適用。事實變了,相應的法律也必然會變。這部分可以簡化,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第三是對先前辯護請求的回應。強調妳自己的辯護請求,這引起了法庭的註意。
(3)尾巴。
首先,交付機制:在左下方寫兩行。
其次,寫在文件右下方的答辯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打印。
再次註明年、月、日。
最後,可以添加其他項目。
此外,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起訴的程序,例如法院的管轄權,他可以首先就原告的程序錯誤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並暫時不對案件的實體部分發表意見,因為解決程序問題是第壹位的,只有解決了程序問題才能進入案件實體部分的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