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子女,也沒有其他親屬,壹般定義為無名屍,由死亡地派出所登記備案,或者由轄區派出所、社區出具證明,按照無名屍處理流程處理。
2.正常死亡的無名屍體可以火化,骨灰存放或以環保方式處理,只要有派出所或社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需要在屍檢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後才能對屍體進行處理。治療費用由政府承擔。
3.如果事先有遺囑或生前合同,由殯葬公司負責按之前的約定處理。
如果壹個無子女的人去世了,他的遺產可以捐贈,也可以留給他想要的人,當然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繼承。已故壹方的配偶(無論結婚多少次,只要他有婚姻登記證,無論他登記了多少天。)和父母(包括受撫養的繼父母和養父母)是遺產的第壹合法繼承人。原則上,在同壹順序的繼承人中,遺產應平均分配。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後代。
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下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並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
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