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薪酬保密是對員工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這是違紀,不是違法。妳可以給壹些警告。如果妳被迫解雇,妳將冒起訴員工的風險。最常見的就是員工上班遲到會被罰多少錢。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員工盡管知道自己錯了,還是付了錢。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公司是沒有罰款權的。如果強制要求員工繳納,否則會從其工資中扣除,那麽這種行為就是克扣工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根據《勞動法》規定,職工工資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商確定。但目前我國法律對公司與員工約定薪酬的保密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約定相應條款,秘薪制度本身並不違法。但是,雖然員工可能違反薪酬保密制度,但違反的原因也可能涉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合法利益,如員工對自己薪酬的知情權或合理質疑權等。勞動者違反工資保密制度是否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需要參與合理性審查,不能僅憑規章制度的字面表述來認定。
職工違反工資保密制度的原因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不支持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處分。企業應保持薪酬執行的靈活性,便於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並保護員工個人收入的隱私。後者有利於保護員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度,特別是增強薪酬和績效帶來的激勵效果。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他們當然希望薪酬標準公開透明,希望用清晰的差異化薪酬說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