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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制的基本介紹
聯邦制(英文:Federalism)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 * *與國家、州與州)結合而形成的壹種國家結構形式。聯邦國家由各種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而存在。在聯邦國家建立之前,聯邦成員國是享有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加入聯邦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法律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組成聯邦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將部分權力割讓給聯邦政府,同時保留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

聯邦制是壹種復合的國家結構。聯邦制實現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權。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是憲法明確規定的,除非修改,否則不能隨意更改。雙方在憲法規定的權限內獨立行使權力,不受對方幹涉。如果雙方的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先於地方憲法和法律。總之,聯邦制是壹個多中心的復合系統。

建築原理編輯

(1)是自治、分權、多元的憲政安排。它有兩個基本的構建原則,壹是系統。

制定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憲法將在國民政府和各組成單位(州、省、州)之間劃分。

切斷國家權力。國民政府對國防、外交、統壹市場的管理與全國人民息息相關,需要整合。

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組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並可單獨管理的壹般事項,

由各組成單位的政府管理。第二,所有組成單位的人民都有自治或自我組織的權利。

(2)議會成員和每個組成單位的政府首腦由當地人民選舉產生。

(3)大多數聯邦國家的組成單位也有自己的憲法,憲法規定了自己的政府組織形式。

(4)此外,聯邦制有兩個原則並非不重要:聯邦議會壹般實行兩院制,其中之壹是

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另壹院由各組成單位選舉或任命的代表組成;

(5)當聯邦和組成單位之間發生權力沖突時,獨立的司法機構----聯邦最高法院或

憲法法院根據憲法做出裁決。

4.特征編輯

第壹,整個國家與其組成部分之間存在同盟關系,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對外交的影響很大。

去的主題。

第二,聯邦擁有最高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和領導權。

它的聯邦成功

聯邦國家的全球分布(黑暗部分)

成員。

第三,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認同統壹的聯邦憲法,服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壹法律。

第四,聯邦的每個成員都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統壹的

管理國家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和行政事務。

第五,聯邦和成員國之間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如果聯邦憲法和各州憲法

如有沖突,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