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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補貼是什麽意思?
殘疾人就業補貼是用人單位依法向殘疾職工發放的幫助其就業的補貼。該項補貼主要針對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輕傷職工,具體補貼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定執行。

殘疾人補貼如下:

1.對持殘疾證殘疾人的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

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貼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費用;

3.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貼殘疾人因殘疾發生的額外長期護理費用。長期護理是指因殘疾而發生的持續6個月以上的特殊護理消費和護理服務費用;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申請殘疾人卡的流程如下:

1.申請方式:首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第壹代殘疾人證申請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六張兩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填寫申請表和評估表壹式三份,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將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對於首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由包括主席在內的三人共同評定並簽字。對於其他人來說,很難直接識別殘疾類別和等級。必須由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縣級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進行評定,並由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縣級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殘疾評定結果明確。

綜上所述,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殘疾等級為壹級和二級的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以及殘疾等級為壹級、二級和三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三級和四級的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殘疾等級為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以及殘疾等級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的聽力和言語殘疾。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工資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並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殘疾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