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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不報警的後果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當天沒有報警,三天後仍然可以報警,但未及時報警造成的事故事實無法認定,事故責任後果無法劃分。事故發生後及時報警是事故當事人的法定義務,而不是權利。如果事故無法實施,責任無法劃分,交警也可以不予受理,作出事故認定。

駕駛事故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怎樣的?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沒有任何指責。但不要移動或觸摸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照。同壹張照片包含傷者的位置+車輛的位置+車道分隔標誌的參考。如果妳無條件拍攝整個場景,妳可以分兩次拍攝。傷者位置+車道標誌,車輛位置+車道標誌。

3.如果傷者不能移動,記得保持車輛完好並撥打電話110。在警察到來之前,妳不必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在等待期間繼續對傷者進行口腔護理(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如果傷情危重,只能同時撥打120進行緊急救治)。

5.當警察來的時候,他們不必為責任問題相互爭論。他們只做兩件事,說明情況(無需解釋事故的個人責任)並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誌確定事故責任。在人身傷害事故中,扣留牌照或車輛是不可避免的。仔細閱讀扣卡單並保存好扣車單。

7、聽從民警的安排將傷者送往醫院,但盡量不要支付任何費用。

8.如果傷者的家屬在場,他們可以告知汽車已被交警扣留,並且他們有保險。可以留下手機號碼,拿到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醫療費用收據不要使用醫保卡(壹般醫院都知道,

那些被交通事故送進來的人不需要醫保卡。)

9.如果受害方繼續糾纏。並禮貌地告訴我沒帶現金。儀征的話告訴我:“在事故責任確定之前,我不會支付任何費用。”這個時候,如果警察在邊緣,他們也可以堅持原則。原則是盡快離開。

10,通知保險公司備案報案號(保險公司)。

11.第二天主動給傷者打電話,但不要去醫院。

12、電話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意見。絕不接受次要責任變成全部責任的所謂保險方案。記住!如果我們不能在家裏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討論第二次。如果妳是殘疾人,妳可以聘請律師進行幹預。

14,先拿到責任確認。提車或者收集證據。調解書不慌不忙。

15,讓傷者看病。強調壹旦妳決定出院,妳將不再自己承擔後續問題。

16,去4s店修車,預付。保存責任確認書+損失清單+維修清單+發票(如果要提前支付)。

17,等對方治療結束,交通隊到約定時間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上,當場調解。

醫療費用=(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運輸費=(運輸費發票)

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有稅單。公司蓋章的收入證明不如稅單有力。

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讓交警算壹下金額,列在調解書上。

18,現金兌換上述信息。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了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保險賠償和調解是兩回事。不要在交警面前說我會支付保險賠償。我堅持的原則是,我將支付保險費用,我決不支付不支付的費用。)如果差價超過3000元。禮貌告知對方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等。,通知保險公司壹般保險公司為第二被告。

20.我們不需要請律師,法官提問時也很簡潔。不同意調解,希望宣判。沒有解釋,法官理解。

21.判決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消除後,當事人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制作受理案件登記表;經核實無法證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