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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定義和標準是什麽?
MLM,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以被發展人員的直接或者間接人數或者銷售業績為基礎計算並支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支付壹定費用為條件獲得加入資格,以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識別標準是:

1.是否需要訂閱商品或支付費用才能獲得加入資格;

2、是否有必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形成層級關系網,3個以上就是明顯的傳銷;

3、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作為計算獎金的依據。

法律依據

禁止MLM條例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基礎計算並向被發展人員支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通過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從而獲得加入資格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謀取非法利益;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線上關系,並以下線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支付線上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涉嫌傳銷行為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調查了解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的相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並進行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對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進行查封;

(七)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

(八)如有證據證明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凍結。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時,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報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並獲得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事後應當立即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其中,實施前款規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項、第(八)項措施,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