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不同。對於離婚訴訟,壹審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案件,適用普通程序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無論壹審和二審,如果有特殊情況,審理期限可以延長。協議離婚相對簡單。只要雙方相關材料齊全,最快幾分鐘就能辦完離婚手續;
2.費用不壹樣。除非有必要聘請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個離婚案件的律師費從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繳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繳納。協議離婚只需要支付9元錢的費用;
3.不同的程序。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單方便,避免了訴訟負擔;
4.不同的效果。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和財產的內容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和履行。在離婚訴訟中,這部分內容是由法院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確定的,具有法律權威。如果壹方拒不履行,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後夫妻債務分配的原則是什麽?
1,* *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夫妻之間發生的債務;
2.出借人對夫妻壹方行使債權的,按照夫妻壹方的債務處理。但如果夫妻壹方能夠證明該債務是個人債務,則由個人承擔;
3.夫妻雙方之前沒有關於財產的婚前協議;
4.債務分配應由夫妻雙方決定。貸款人沒有與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因此他們對夫妻決定的債務分配壹無所知。在分配協議中,雙方不能對抗貸款人;
5.對於夫妻之前的債務,任何壹方都不能逃避債務,貸款人的利益應得到保障;
6.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關系發生前的財產為* * *所有財產,只能由雙方約定,對雙方僅具有約束力。夫妻債務也是如此。
7.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夫婦,夫妻雙方都將被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