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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民法的區別
民法典與民法典的區別:新民法典的內容涵蓋了民法,但在外延上遠遠大於民法的內容。《民法典》是對我國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統壹修訂和匯編,其他單行法均納入了《民法典》的內容。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國家法律。

1,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於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

2.《民法典》以條文和抽象規則的方式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

3.壹些民法典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範,此外,大多數民法典規定了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律法規的不足。

4.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

5.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民法的範圍比民法的範圍大。

我國編纂民法典不是壹部全新的民法,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有民事法律規範的匯編,對已不適應現實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隨著《民法典》的實施,相應的婚姻法、物權法等民事法律將同時廢止。

民法的屬性是什麽?

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民法是文明法;民法既是行為準則,也是判斷準則;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民法除商法外均為私法;在壹個民商事壹體化的國家,民法就是私法的全部;就其內容而言,它是規定權利主體是否具有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因此它是實體法,而不是程序法;就其適用範圍而言,它是壹個國家內部實施的法律,因此它是國內法,而不是國際法;就其效力而言,它是整個國家主體之間的壹般法律,因此它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別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