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賓館、飯店、酒店、招待所、學校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機構住宿,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居留證件,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如在封閉地區住宿,應當出示旅行證件)。
2.在中國居民家中和城鎮住宿的外國人,必須在抵達後24小時內持住宿人護照、證件和住宿人戶口本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農村地區,您必須在72小時內向當地派出所或戶籍辦公室報告。
3.在中國境內的外國機構或外國人家中住宿的外國人,必須在住宿人到達後24小時內,持住宿人的護照或居留證件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4.在中國長期居住的外國人如果離開居住地並在其他地方臨時停留,也應申報住宿登記。
5.暫住在流動住宿工具內的外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為外國人流動住宿工具提供場地的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在24小時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擴展數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住宿旅館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將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住宿後24小時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登記。"
2.外國人在賓館以外的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向住宿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住宿地設有公安機關警務室或外國人服務站的,可以在公安機關警務室或外國人服務站辦理住宿登記。招收外國留學生的高等學校和住宿外國人的單位,可以作為住宿人依法代表外國人本人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住宿登記。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外國人在賓館以外的住所居住或者住宿,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向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的,處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旅館未對外國人住宿進行登記,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