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竣工印章法律法規
竣工印章法律法規
屬於代理法律關系。我們應該遵守民法通則和有關代理的法律法規。

具體規定如下: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二節代理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約定,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書面委托,也可以口頭委托。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書約定不明的,由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的行為,只能由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仍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他人為被代理人行事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事後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如果委托人不同意,代理人應當對其委托的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緊急情況除外,以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壹)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③代理人的死亡;

④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定代理機構或者指定代理機構應當終止:

(壹)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撤銷指定的;

(5)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因其他原因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