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是公司問題的實際控制人和法人?
如果公司出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是否對其職務承擔個人責任,以其是否玩忽職守為標準。只有有過錯的人才能承擔責任。
2、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不能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3、法律有明文規定,由下壹人承擔對外責任。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只有造成勞動者嚴重人身傷害,才會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二、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1.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或者合計控制公司股份和表決權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中股份最多的股東所行使的表決權;單獨或者共同控制壹個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30%。
2.法定代表人是指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人。
(1)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履行義務,參與民事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行事。
(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時,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能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度,壹般認為法人的行政首長是其唯壹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是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法人誰負責的相關回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設立的公司數量也在不斷上升,但需要註意的是,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不能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