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應對碰撞負全部責任,並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全責方賠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壞車輛的維修費用、車內物品的損失和車輛搶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不可修復的,購買相當於發生交通事故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重置費;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合理停運損失的;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修訂)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先行支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受傷人員追償:(壹)發生交通事故的;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期間被盜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壹)損壞車輛的修理費、車內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二)因車輛滅失或無法修復,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合理停運損失的;(四)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