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的權利在專章中規定,這表明該法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2、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
3.鼓勵和動員全社會承擔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4.註重消費者的群體保護,用專章規定消費者組織的法律地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壹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0月31、1994、65438+10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壹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經營者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對象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第3條和第54條的規定,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該法的適用對象:
1.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謂消費者,是指為個人消費而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與國際上的普遍說法是壹致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並接受服務的社會個體成員”。因為分散、單壹的自然人在市場中處於弱勢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因此,從事消費活動的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
2.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時,應當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目的是保護作為經營者對立面的特殊群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農民購買的生產資料直接用於農業生產,雖然不是為了個人消費,但作為經營者的相對人,其弱勢地位不言而喻。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將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納入本法保護範圍。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經營者在處理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時,首先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壹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文章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