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該條款明確了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還強調了廣告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第壹,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作為推銷商品和服務的壹種手段,廣告的首要任務是向消費者傳達真實準確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這意味著廣告主在發布廣告時,必須保證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價格等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得誇大或者作虛假宣傳。
第二,廣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廣告不僅要真實,還要合法、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這意味著在發布廣告時,廣告主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同時,廣告也應該是公平的,不應該使用不公平的手段來排擠競爭對手或損害其他相關方的利益。
三、廣告的社會責任
廣告作為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承擔壹定的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強調廣告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這意味著廣告主應當關註廣告內容的社會影響,積極傳播正能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總而言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誤導消費者,並強調了廣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廣告主在廣告中應當遵守本條例,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有用的信息,促進商品和服務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4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