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的主要程序如下:
1.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攜帶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及夫妻雙方三張二寸藍色或白色照片證明;
2.申請完成後,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核;
3、通過審核,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離婚的方式有: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可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離婚。協商壹致的內容應在離婚協議中有所體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判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
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平分的壹般原則:分割同壹財產時,雙方權利平等,平分同壹財產;
2.堅持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但如果妳有過錯,並不意味著妳會清白地走出去;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原則。
離婚是法律行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同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由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夫妻離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在,才能談離婚。離婚的主體必須是夫妻。如果感情確實破裂,夫妻可以離婚。案由適用於男女雙方是夫妻,壹方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離婚糾紛往往涉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均被歸類為“離婚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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