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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違法用地?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有10種:

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

2.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

3、非法占用土地;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違法行為;

5.違法批準用地的違法行為;

6.非法占用和挪用征地補償款;

7.拒不歸還土地的違法行為。

擴展數據:

違法用地的量刑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410條?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四百壹十條的規定,以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處罰: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四)雖達不到上述量化標準,但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等惡劣情況。

第九條:對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或者對壹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按照累計數量、金額予以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壹)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

(壹)非法批準征占用防護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10畝以上的;

(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數量達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批準征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條第(壹)項規定的林地毀壞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或者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毀壞數量達到十畝以上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方式主要包括: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也就是說,非法占領的土地將恢復到占領前的狀態。非法占用的土地是未確定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公共土地或者國有土地的,應當恢復占用前的原貌。

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應當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原使用者,給原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追究非法使用者的民事責任;非法占用的土地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2、限期拆除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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