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主與行政法的關系:現代行政法是民主的產物,行政法必須體現民主。行政法的目標是保障人權,行政法應充分體現公民參與和政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現代行政訴訟法對社會具有壹定的約束力,杜絕了違法犯罪。違法犯罪和犯罪不是同壹個法律概念。違法犯罪不壹定是犯罪,但犯罪壹定是違法。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和義務。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這種關系既應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主體還是有壹定區別的。雖然行政主體主要是行政單位,但行政單位除外。就行政法律關系而言,與普通人相比,行政機關當然具有絕對優勢,而行政法律關系的實施以反腐敗和立法監督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登記。當場不能確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收到起訴狀,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立案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投訴內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予以指導和說明,並壹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更正的內容。不得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不予指導和解釋而拒絕受理申訴。對不服申訴、收到申訴後不出具書面證明、不壹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申訴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由上級人民法院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