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不與配偶、父母同住,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正式職工,可以享受探親待遇。根據《規定》,探望配偶的員工每年享受壹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壹次,假期20天。如果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休假,或員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則可以每兩年休假壹次,假期為45天;探望父母的已婚員工每四年休假壹次,假期為20天。這些假日包括公共假日和法定假日。根據實際需要,單位還應提供旅行假,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費應由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此外,在規定的探親和旅遊假期期間,應根據員工的標準工資支付員工工資。這些是關於探親假的新規定。
法律客觀性:
探親假是指員工在保留工作和工資的同時,與居住在兩地但無法在公共假期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就是員工依法探視,不與自己同住;配偶或父母在公共假期不能聚在壹起的帶薪假期。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頒布於1981。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和父母團聚的時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旅行假。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2)時間條件。已經工作壹年了。(3)題材條件。第壹,如果妳不和配偶住在壹起,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妳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第二,那些不和父母住在壹起,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人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日不能聚會”是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住壹晚,休息半天。在公共假日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工人不能享受這壹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應該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嶽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婚後與配偶分居的,從第二年起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實習生和實習生在學習、實習和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天數從20天到45天不等:1。如果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將給予壹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休假壹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員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的,可每兩年給予假期壹次,假期為45天;3.探望父母的已婚員工每四年休假壹次,假期為20天。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時間短,單位可以適當安排補休探親假的天數。這些假日包括公共假日和法定假日。根據實際需要,單位還應提供旅行假,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費應由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此外,在規定的探親和旅遊假期期間,應根據員工的標準工資支付員工工資。探親假工資待遇規定:根據國務院《職工探親待遇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旅遊假期期間,按照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工資。第六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探親假的工資計算如下:65,438+0。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設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按上述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