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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律師執照的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人通過所在律師事務所登錄相關網站,下載《律師執業註銷申請表》,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向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市司法局提交申請;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3、受理申請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書面和電子材料)整理並上報省司法廳,申請材料可郵寄至當地受理機構;4、省司法廳受理申請人提交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5、省司法廳審核後作出是否準予註銷的決定。6.提交申請材料時,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特快專遞寄送其行政審批決定等材料和執業許可證,並承擔特快專遞的郵寄費用和收件服務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④品行端正。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試的材料;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允許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是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