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生產假藥的個人處罰是怎麽判的?
生產假藥的個人處罰是怎麽判的?
孕產期用藥個人處罰是怎麽判的?《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的假藥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或者輕、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害導致壹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藥使用後造成重度殘疾、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三人以上或者器官、組織損害造成嚴重功能障礙、輕傷十人以上、輕度殘疾五人以上或者器官、組織損害造成壹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危害特別嚴重”。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處罰: (壹)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件、許可證的;(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設施;(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4)提供廣告和其他宣傳。假藥生產中的侵權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國家藥品管理制度,也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規定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壹系列藥品管理法規,建立了完整的管理體系,以保證藥品質量,提高藥品療效,保障藥品安全。生產和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了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同時也損害了公眾的健康。客觀地說,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及為實施本法而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規。上述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藥品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容,如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管等。《刑法》第141條第二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的藥品和非藥品。”假藥的生產表現為壹切制造、加工、收集、收繳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是指壹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同時生產、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為。根據法律對本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只要具備其中壹種行為,就符合本罪的客觀要求。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的,仍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數罪並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律結果,說明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於危險犯。但是,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屬於加重犯,從重處罰。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是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是制造商,加工者、收集者和銷售者是藥品的有償提供者。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壹般以營利為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故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必須具備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的心理狀態,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不構成銷售假藥罪。綜上,生產假藥嚴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生產假藥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情節壹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所以在生產藥品的時候,壹定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壹定不能有任何非法操作,這樣才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