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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畝耕地汙染補償標準
壹畝農田汙染的補償標準如下:

1,耕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為1.3萬元。稻田的平均補償為每畝2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為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林地等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庫嘎吉、荒山、荒地、荒灘、廢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6.土地儲備占耕地開墾費余額,平均每畝4000元,將統籌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土地征收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並為被征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農村村民房屋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房屋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等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額較大,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