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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間借貸合同?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什麽是民間借貸合同?

(1)民間借貸合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借款合同,是指公民個人之間,出借人將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貨幣資金借給借款人,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返還所借貨幣資金及利息的合同。

(2)借款形式民間借款合同有書面和口頭兩種,有息、無息、低息、高息。國家對民間借貸的管理:壹是雙方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二是不得以民間借貸合同形式非法經營或變相經營金融業務,擾亂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民間借貸合同有哪些糾紛?

民間借貸合同是合同的壹種,其效力與其他合同基本壹致,即遵循合同法的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對於壹般的借款合同,只要雙方同意,法院壹般都會確認其效力。但壹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幾種特殊借款合同的效力。

(壹)民間借貸合同格式不規範,程序簡單導致糾紛。

民間借貸最大的優勢在於簡單靈活。當事人可以口頭訂立合同,即使書面訂立合同,民間借貸也比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更靈活。因為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民間借貸發生時,民間借貸雙方簽訂的合同多為口頭形式。即使是書面形式,也大多采用其他形式,比如借條、欠條、收據,甚至是出借人單方記賬。表格很亂,很亂。有的借條只註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日期,沒有註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貸款利息、還款方式等相關因素,具有盲目性和不規範性。壹旦出現因信用風險引發的經濟糾紛,因手續不全而無法獲得法律救濟,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極大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高利貸泛濫民間容易引發糾紛。

起初,民間借貸主要是親戚朋友之間。但近年來,由於中小企業融資難,銀行貸款不便,為了解決經營困難,中小企業主傾向於選擇民間借貸。目前市場上民間借貸的利率壹般在10%-20%之間,部分短期貸款的年利率可達30%至40%,有的更高。高利貸的發生率高達63.3%。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但實際操作中,出借人還是有辦法規避高利貸的,比如將借款期間的利息記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寫借條;還貸款時已經扣除了貸款利息,但借條上還寫著原來的金額。高利貸嚴重幹擾金融秩序,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社會矛盾比比皆是,屢屢成為社會治安問題和刑事案件的焦點,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3)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法規不完善引發的糾紛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還沒有關於民間借貸的專門法律法規。對於現實中大量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出現,現有的法律規定確實難以適應現實的需要,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民間借貸和非法金融活動中存在著什麽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合同涉及的主體、合同可以簽訂的形式、如何界定合法與非法等諸多問題,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也沒有有效的救濟手段。

法律上雖然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有壹般規定,但對民間借貸合同沒有特別規定。實踐中,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後,壹般只判決借款人返還本金,既不追償也不處罰約定的利息。有些法院不處罰借款人,也不保護利息,而是判決已經支付的利息抵消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