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遛狗不拴繩導致的傷害事件層出不窮,壹直是人們熱議的焦點和民生痛點。各界人士壹直呼籲完善寵物管理制度。《動物防疫法》將遛狗牽引帶納入條例,“寵物危機”終於可以朝著法律的方向逐步改善,這是法律給群眾帶來的壹大幸事。此前,由於我國法律尚未形成完善的寵物飼養管理體系,寵物飼養成本過低,事故責任模糊,進而導致飼養者數量泛濫、自律意識薄弱。修訂後的動物防疫法關於遛狗和拴繩的規定旨在源頭控制,可謂“我們叫了壹千遍,她才開始向我們走來”,最終到達了廣大群眾的心中。
雖然在過去,地方政府制定了相關規定來規範城市居民的文明養犬行為,但壹方面,這些規定大多流於形式,雷聲大雨點小,缺乏法律約束力。另壹方面,壹些規定仍然沿用管狗不管人的思維,執行效率和效果不高。與此同時,壹些狗主人為了逃避傷害寵物的責任而直接拋棄寵物,這甚至導致“打狗者”將矛頭指向動物本身。於是,人狗矛盾逐漸成為常態,愛狗人士和反對養狗人士之間的矛盾更難調和。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如果得到有效實施,就是對不守規則者的有力打擊,讓兩個群體都處於合理有序的空間。
良法善治是人民的福祉。但是,光靠自己行動是不夠的,法律本身的約束力應該與人民的共同努力意識相結合。例如,飼養動物的管理可以與大中城市的社區管理結合起來。從城市街道到壹般社區,相關部門可以派專人檢查、誌願者監督和居民互相監督,然後利用公共資源調查取證,再實施後續處罰。雖然《遛狗拴繩法》的規定增加了法律供給,為這類問題提供了法律解決方案,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仍需要合理科學的規定和有效的制度規範,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城市不文明養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