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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應該知道自己可以承擔哪些具體責任。
法律主觀性:

現在,租房子很普遍。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雙方對出租的房屋都要承擔壹定的責任。那麽,房子租出去後,業主要承擔哪些責任呢?下面為妳總結壹下法律經驗。壹般來說,房屋出租後,出租人有保護房屋財產和人身安全的義務。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房屋如有自然損壞,出租人應及時維修,做好維護工作,避免給承租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出租人已經合理履行了這壹義務,沒有任何過錯,那麽由於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出租屋內的事故,業主不承擔責任。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出租人在租賃期間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承租人。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租賃的住宅房屋自然損壞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由出租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維修。房屋未及時修繕,造成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