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文1500
壹、合同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壹)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內涵

法律原則是指包括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在內的整個法律活動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法律規範。它是儲存在法律條文中的價值準則,而不是法律條文本身,它不直接包含案件事實,但必須由法律條文或法律來承載。但是這種軸承並沒有明確直接的聲明。直接聲明只是確定某些法律原則的壹種方式,但大多數法律原則必須通過整體類比或回歸立法理由的方式從法律規定中推斷出來。

那些貫穿在某壹類法律中最高層次的* * *同性價值觀,可以稱為這類法律的基本原則。具體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整個合同法體系和規範的價值準則,是合同法要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體現,是制定、解釋、實施和研究合同法的出發點。

(二)合同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既然合同法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最高價值準則,就應當與整個合同法的內容和功能相結合,既要適用於整個合同法規範,又要體現合同法的基本價值;其他法律特別是其上位民法的基本原則不能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這就不會體現其特殊性。同時,適用於某種合同制度的具體法律原則不能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這將失去其價值承載功能。

因此,我認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契約自由、誠實信用和鼓勵交易。

1、契約自由又稱合同自由,作為壹種思想早在羅馬法時期就已經產生。法律階梯中對允諾合同的規定已經基本包含了現代契約自由的理念。但這只是壹種想法,它只是以壹種約定契約的形式體現出來,並不構成羅馬契約制度的基本原則。

自15世紀以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逐漸形成,個人逐漸擺脫封建、地理和專制的直接羈絆,成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產者,從而實現了“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契約自由的思想得到廣泛傳播。同時,特定的經濟、政治、思想和文化背景為十九世紀契約自由原則的確立提供了條件。此時,契約自由作為壹項基本原則逐漸被各國法律所確立。

從這壹原則的歷史來看,契約自由原則是商品經濟乃至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越頻繁,整個市場經濟就會越繁榮。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本質上是合同訂立、履行和消滅的過程,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是合同連接。因此,合同法在普通法中也被稱為交易法。貿易自由必然要求契約自由。

2.誠實信用原則最早源於羅馬法。羅馬法中有“誠信”的概念,規定了“誠信契約”。根據《誠實信用合同》,債務人不僅要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還要承擔誠實信用的補充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所以被確立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在於:(1)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體現在合同法中,從合同的訂立、成立、履行和履行後的義務到違約責任的承擔;(2)合同法對誠實信用原則有了進壹步的要求和內涵。(3)合同法中的許多制度都是根據這壹原則創設的,例如,合同當事人的合作義務、保護對方利益的義務、提供信息和提交賬目的義務、情勢變更、權利濫用的規制以及合同後義務。隨著社會的發展,可能會衍生出其他系統。

3.合同法以調整交易關系為對象,各種交易關系都應表現為合同關系,並借助合同法律規範進行調整。合同法規則是規範交易過程、維護交易秩序的基本規則。鼓勵交易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鼓勵交易應該是其根本目標和基本原則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