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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轉康復科報銷嗎?
法律分析:報銷。解讀人身損害賠償在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方面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在補償項目中,增加了康復費和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取代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和第18條:(1)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3)被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1項外,被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壹)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以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為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並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法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

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