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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庭暴力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體性:

面對家庭暴力,應采取以下措施應對:

1,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並向公安機關求助;

2、您也可以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

法律客觀性:

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款第1款的規定,是對家庭暴力和虐待受害人的壹般救濟方式。二是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頭和棍棒。如果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可能會給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或損失,甚至導致受害人重傷、死亡。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愛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壹)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者要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摧殘身心健康的節目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理。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款第1款的規定,是對家庭暴力和虐待受害人的壹般救濟方式。二是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頭和棍棒。如果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可能會給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或損失,甚至導致受害人重傷、死亡。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壹)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者要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摧殘身心健康的節目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理。